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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白鳍豚写进《渔业法》

环境督察
2001-03-03 来源:光明日报 张晓良 我有话说

新修改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首次将保护白鳍豚写进条款,标志着我国对白鳍豚保护的力度进一步得到加强。白鳍豚成为了名列我国法律条文的第一种珍稀野生动物。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在多处修改中,所增加的保护白鳍豚的内容尤为醒目。1986年颁布的《渔业法》第二十七条“国家规定禁止捕捞的珍贵水生动物应当予以保护;因特殊需要捕捞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修改为“国家对白鳍豚等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防止其灭绝。禁止捕杀、伤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执行。”修改后的《渔业法》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白鳍豚是我国特有的珍稀水生哺乳动物,仅分布于长江中下游干流中,目前数量已不足100只,是当今世界鲸类动物中最濒危的一种。我国政府已将白鳍豚列为一级保护动物,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也将其列入《国际濒危物种红皮书》“极危”物种名录中。

自1978年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和国内其他科研机构率先开始对白鳍豚开展系统的科学研究至今,白鳍豚已越来越为社会各界所关注。而从1980年1月至今一直生活在水生生物研究所白鳍豚馆的雄性白鳍豚“淇淇”,更成为我国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行动的一面旗帜。20余年来,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都非常关心白鳍豚的保护工作,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白鳍豚两次登上邮票画面,多次成为体育赛事和文化活动的吉祥物。1996年12月,我国第一个以水生动物为保护对象的基金会——武汉白鳍豚保护基金会正式成立。1997年,白鳍豚又成为农业部设立的中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标志徽图案的主体。

据介绍,我国陆续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野生动物尤其是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起到了作用,但在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有待完善和改进的问题。修改后的《渔业法》更为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将对我国的渔业发展和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事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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